在二○○八年初,經濟學人針對企業社會責任做了一份有趣的報告(Franklin 2008),提到目前企業運用企業社會責任的三個面向:企業愛心(出於種種善因);風險管理(取得公關上的籌碼);以及價值創造(把行善作為一種取得競爭力的策略)。
第一個層面,賺了錢回饋鄉里,自古有之,有些企業甚至是成立專責機構來負責相關事務,讓人感佩。第二個層面,僅以藝人為例,有些藝人平日樂於代言公益活動,有時不小心發生了麻煩,社會輿論的壓力相對較小。對企業而言,在徵人或是促銷上,甚至是減少某些利害關係人的抗爭時,都有減低風險的功能。第三個層面則在於當人們漸漸認同了更好的企業營運模式,沒有剝削、保護環境、節能省碳、安心健康、公平貿易等等概念,相對地企業社會責任也會成為品牌策略的必需品。換句話說,誰沒有顧及企業社會責任,在未來的消費概念下就會難以生存。
回饋社會或是行善積德,固然不是壞事,但真正有趣的地方在於做這些事情最終的受益者究竟是誰?是社會大眾?還是企業本身?有人認為,企業社會責任的關鍵字是企業,因此最終企業社會責任的最大獲益者還是股東而非社會大眾(Gerard Hastings,《狼披羊皮:煙草業的企業社會責任》)。在這個觀點下,企業社會責任是一個善因行銷的標籤,也就是一種行銷的策略和手段。
這也就是當人們在社會企業光譜中論及企業社會責任時可能會產生的尷尬。如果企業社會責任成為一種保護企業的手段,那麼極有可能只是狼為了生存而披上了羊皮;如果企業社會責任是企業文化或是使命的一部份,更根本地是反應在利潤的追求上,願意捨棄更多的利潤空間來顧及社會公平及正義,這樣的努力也許更能夠說服社會大眾。
當看到彼得.杜拉克提及日本面對過去的泡沫化採取的觀點是社會問題而非經濟問題(《下一個社會》),日本人重視社會的態度便讓我十分欣佩。也許,這也可以區分出在社會企業光譜兩端的差異,對於靠近NPO這一端的人而言,企業(利潤)是手段,社會問題的解決和保護環境是目的;對於靠近企業這一端的人來說,企業(利潤)是目的,解決社會問題和環境保護的是手段。
這也就是我對於在台灣提到社會企業若干不同聲音的看法,同時也是我面對市場真實的思考:我們協助原住民朋友與市場連結,但不是消費原住民這項議題。
前幾天聽到小派說某些比較專注在種植的農民朋友,光就種植的收入能穩定達到每月兩萬五千元,想像如果最近一波的有機驗證一切順利,他們的收入將會更高一些,而未來土地一定會再更好一些,技術一定會再更成熟一些,夏季的蔬菜又更有市場競爭力,我真的非常為他們高興(雖然我所作的非常微薄,而且我也沒有因此得到什麼)。當然,得努力的地方還很多,還不是停下腳步大聲喧嘩的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