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在公益CEO Club的公益論壇中,聆聽社會事業發展協會陳淑蘭秘書長引言在全球金融海嘯襲捲下,對台灣的NPO可能造成的影響的一些思考。有點面向是我所不熟悉的,有些面向的質疑則是我所認同的。

在我初學非營利組織管理時就應該上過淑蘭老師的課,當時他在陽光基金會。對於社會企業這個議題,他建議在非營利組織尋求資源的面向,應該考量發展社會企業真實的成效,但是在以企業形態來促進社會變革的方向上,他覺得的確有其可為之處。簡單地說,社會企業不是目的,而是手段。

我很喜歡這個觀點,就像雅楨會以「一個需要全民運動的社會企業」為主題,反映出我們對於社會企業其實帶著促進社會變革,甚至是社會運動性質的想法。

淑蘭老師提到了許多有趣的例子,有些是我不知道的,有些則是我略有所知但不清楚的,而其中某些例子真讓我驚歎。雅楨覺得其實當時我們也考慮到了很多相同的架構和問題,並對我的「洞見」多有嘉許,不過我自己很清楚,有些點子真的是我想都沒有想過的事情,剛聽到時我還差點兒從椅子上跳起來,實在太厲害了。

當然,也有人說我們太笨了,當時想要推行相關的方案時,幹嘛要去問國稅局。不過我也很慶幸從一開始我們就決定以成立公司的形態來面對,雖然公司有公司法的規定和一般人對公司的認定,雖然我們得因此而付出更多的成本,雖然有些投資者對這樣的概念不以為然,不過真實的狀況是我們想要達成的社會目的,以企業為手段來遂行,而我們正在履行我們的承諾。

社會企業是為了社會目的而生的事業(businesses for social purpose),這就是我對社會企業的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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