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即藝術

今天,在政大上課時,談到了生活即藝術,被同學問起為什麼我這樣說。我回答這是一個很有禪味的問題,而事實上也是如此。

記得昨天在參加Chili Party的回程,和朋友談到了街友。朋友說他很想體驗(或了解)一下街友的感覺,我告訴他,那是最簡單最容易的事情了,只要願意,幾乎每個人都可以變成街友--你唯一需要的就是去做。

因為學習過一點行為藝術的皮毛,所以我明白做街友也可以很行為藝術。如果街友可以很行為藝術,那在一旁窺視街友的人們,是不是也可以很藝術呢?果真如此,那麼在此時此刻正在思考窺視街友的藝術性的人們,不也可以很藝術嗎?

慢著!究竟什麼是藝術?

《藝術,其實是個動詞》一書上,開宗明義地說:

相對於長久以來的理論,「藝術」不再僅止於一個名詞。並非只有被送進博物館的珍藏品,或需要買票才能進入表演廳欣賞的音樂及戲劇才叫作藝術。就「藝術」(ART)的英文字源來看,它其實是一個動詞,意思是「將事物組合在一起」,所指的並非是一個成品,而是一種過程。如果我們能夠追溯「藝術」的字源,將它視為一種看待及處理事物的方法,一連串生活上的經歷實驗,我們就得以掌握這些已獲證實並且實用的方法,來構築自己的生活品質。

如果我們願意,其實可以找出好多藝術的定義。在課堂上,我和同學分享了我的看法。對我而言,生活即藝術不是一個概念,而是一種態度,其實踐的方式在於感知、欣賞、表達和創造。

何謂感知?所謂的感知就是透過感官和外在現象接觸所產生的認知作為。在佛法中,六根和六塵接觸在一起才升起六識。當我脫離了感知,某個程度上我就和藝術產生距離。而我生活在感知之中,我就有可能生活在藝術之中。

只有感知是不夠的。欣賞是另一個重要的面向,欣賞是距離化的結果。簡單地比喻,如果我們看到了一個人在我們面前溺水(感知),我們會立刻採取行動去回應這件事情,而不會欣賞那人「充滿藝術性的溺水身姿」。因此有人說,藝術的媒介專注在視覺和聽覺兩種,其原因正在於視覺和聽覺可以保持距離。

另一方面,欣賞代表著一種喜悅的回應。我們也必須承認,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矣。然而,生活中感知的一切,甚至是感知的本身,其實都能發現一些美的元素。

欣賞之外,表達是另一層面的藝術。所有的表達都帶有藝術性,因為所有的表達都是「將事物組合在一起」的過程。通常我們所謂的藝術性是指表達被感知所接受並且能夠被欣賞,不過表達的本身即是表達者的藝術行為,而且經常是獨一無二的。

最終,生活也是一種創造的過程,而在創造之中,藝術性也就此誕生。舉例而言,我們所謂的創意,其簡單的定義就是新連結,也就是「將事物組合在一起的新方式」。每一天,我們都在創造新的體驗,新的可能和新的自我,而且,無論結果是苦是樂,總帶有一點藝術性。

人生如戲,戲如人生,不正也是生活即藝術的寫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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