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行銷與公益創業」的課程中,和同學分享了社會企業的類型學。所謂的類型學是指把某個東西切分成不同的類型的一種系統,而介紹給同學的原因,是希望大家不要只用同一種眼光來看待社會企業的樣貌,例如「僱用弱勢者」或是「賺錢才回饋」等等。

在某些人,甚至是我的創業夥伴的眼裡,有些類型是否可以稱之為社會企業,可能會產生一些爭議吧。對我而言,如果社會企業是為了達成某些社會目的的事業(當然也是企業),那麼只要能夠達成使命,型態上並不是很重要的事情。台灣其實有許多成功的社會企業案例,光原不過只是一家後起的公司,只是我們願意以社會企業為名,說明了我們的企圖與決心。

這星期在備課時,把二○○三年因為當時參與朋友創業的公司所買的《聖業聖經》又拿起來翻閱,才發現原來我先前已經透過閱讀對於創投的想法有了一些認識(參閱該書第三章),而這些認識則在去年和某創投合作的過程中得到印證。

原來,無論是國內國外,創投都長得一個樣。書上說,創投為了得到最好的談判籌碼,會故意拖延,或是想辦法打壓創業家。從頭開始到結束之前,只會說不行。說的真貼切呢。不過退讓有時並非上策。

「格局要高,身段要柔。」我和同學說。

今天上完課之後,忽然發現其實我對同學有一點嚴格呢。我會說在還沒有用盡全力之前不要抱怨,會建議同學在每完成一項行動之後,為了縮短「學習和行動之間的距離」,要進行「行動後反思(AAR)」,還會要求同學不要只想一種可能,要透過各種類型的操作模式嚐試創新。不過,賺錢或是作公益,原本就很難。如果要魚與熊掌得兼,更難。

想要做人上人,看來還是得先吃得苦中苦。最終,在踏出創業的第一步時,才是真正磨難的開始。那麼先和大家說一說,也許也算得上是一種溫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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