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眼看到這本書時,被標題與封面所吸引。閱讀了幾頁,發現某盞燈在腦中亮了起來。在還沒有整體的理解之前,不敢妄下定論,因此花了兩天快速地先瀏覽一番,之後再花時間好好品味。
身為佛弟子,我無法拋棄自己所信仰的真實。古德說,其實佛法很簡單!以前一直不相信,後來才發現,佛法一直在那兒,就在生命的每個當下。真正的困難是我們不接受,不相信,陷在自己的世界裡而無法發現它。閱讀這本書的過程中,我愈來愈明白,那盞亮起的燈,解開了我渴望把佛法帶入自己的劇場工作的某個結。
雖然作者對於理論敬而遠之,但是此刻我想要用一個有用的,而且我相信是真實的理論來說明我如何看待這本書所帶來的禮物。如果你就已經打算研讀這本書,請先看完之後才參考我的想法。如果你並不打算看這本書,那麼也許我的心得可以做為一種認識這本書的「可能」。如果你看了我的文章之後才決定要看這本書,那麼得先請你忘了我所說的話語,不然你就會和我一樣先帶上某種有框的眼鏡,這也許會阻擋你從書中擷取屬於你的資糧。
這本書,依作者的意志,不是用來教人如何表演,而是用來教人如何不要阻攔自己表演。因為表演是人的第一天性,我演故我在。這本書同時也是一個地圖(或是謊言),是對於演員卡關時能夠提供有用建議的地圖(或是謊言)。
演員如何演一個角色?這個課題有許多更底層的問題需要解決。因為事實上人不可能知道我是誰,同時也就不可能知道角色是誰。但演出還是可以進行,就作者的想法,演員看見角色的看見,並藉此在舞台上呈現。
佛法中描述「我」之所以存在,十二緣起是很基本的觀點。如果我們從十二緣起中挑出和日常生活有關的幾項做為基礎,也就是觸-受-愛-取-有,並把這五支緣起放在演員詮釋角色中來說明,就能夠大體上理解《演員和標靶》所描述的方法。
先簡略說明一下這五支緣起。依照原始佛法思維的次第,從較後產生者開始說明(苦諦與集諦)。「有」,簡單地說,就是存有、存在的趨動力。而這個趨動力之所以存在,是因為「取」的存在而生。「取」,簡單地說就是執取的行動,而執取緣於「愛」。「愛」即是內心激烈的愛憎之念,想要做些什麼的念頭。而愛緣於「受」,「受」即是苦樂的感覺。「受」緣於「觸」,「觸」的意思比較特別,是指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和外在環境(六境:色聲香味觸法),以及識別(六識)發生相應而有感覺的過程。
當人們的眼睛看到光並發生感知,即為觸。接著,人們會因觸而生受,產生快樂或是痛苦或是沒感覺的感受。接著,因為這些感受又會升起喜歡或是討厭或是不喜歡也不討厭的念頭。然後,開始有所行動,逃離或是靠近,讚歎或是抱怨等等。而這就會成為一種獨特的趨動力,並推動生命的存在。
這是每一個平常人(或是所有有感知的生命,六道輪迴的有情眾生)所共有的歷程。果真如此,那麼演員在舞台上扮演某個角色,如果要讓角色具有自己的生命力,演員所要做的就只是重現(或是跟隨)這個歷程,也就是從外在刺激啟動而一連串發生的旅程。
演員要看見角色的看見(觸),然後感受角色的感受(苦受、樂受),同時明白角色的困境(愛,希望發生的和不希望發生的),然後為此產生行動(取),最終展現出角色獨特的生命力(有)。
這個過程中,存在一種無形且無名的對象,從有距離的外在位置(即可觀察之處)趨動整個過程,這個對象作者名之曰標靶。因此標靶可能是引發觸的外在改變、角色的感受、角色的念頭或希望,甚至是角色本身。
由於世間無常的本質,這個歷程會不斷地流轉與改變,同時也會有生與滅(十二因緣後兩支)。
或者,我們可以說作者運用演員扮演角色的角度,告訴讀者這個世界的真相,即是無常(改變不斷發生)、無我(重要的是看見角色的歷程而不是自我或是角色)、苦(劇場中時時刻刻都在困境中選擇)。
一旦演員明白了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那麼就要做好準備,讓事情比較容易發生。緊接著,「活生生」的演出就會上演,演員就能自動流露出當下所需要的行動。
然後要怎麼做呢?作者寫在書裡,那些我沒有做過的,此刻我沒有立場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