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筆記本+麵包傀儡劇
昨天早上和淑慧請益,談了兩個小時的電話,然後才明白表相上能夠順利發展的社區劇場,背後藏著很多很多的用心。
當然,表相也是真相的一部份。
請益的重點,是想知道淑慧如何運用市民筆記本在社區劇場之中,而市民筆記本串接麵包傀儡劇的形式,是否也是個社區劇場發展的形式。原來淑慧在運用這兩項工具的背後,有許多的評估,更重要的是,他自己先進入社區工作了一段時間,才開始著手推社區劇場。
我覺得市民筆記本的書寫有其限制,能否運用在一般的社區,運用時會不會與原先存在的文化生活網絡產生對抗,是我的擔心。經過和淑慧討論之後,某個程度上也證實了這類的風險確實存在。但是遺憾與機會常常並肩而行,某些地方可能不這麼適合,另一方面某些地方則可能非常適合。問題就在於,操作者有沒有足夠的眼界去看到可能性,同時能夠提供適當的途徑。
社區劇場種子講師?
社區劇場做為一種社區營造的模式,正被許多人所期待。然而社區營造的本身有許多面向需要考量,在目前台灣的社區劇場種子培訓的架構下,許多朋友正在努力摸索,期待能夠建構一個比較好的道路。
依我個人的觀察,我覺得社區劇場「種子師資」培訓可能是個值得商榷的名詞,當然,如果這個培訓的目的並不是為了培養可以促動社區劇場發生的人,而是教導社區劇場是什麼的人,那就完全沒有問題了。
當我們期待成為社區劇場的師資時,我們會以為我們要當老師或是講師。依照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上的解釋,老師是指:一、對傳授道業、學問或技藝者的尊稱;二、學生對先生的尊稱;三、科舉時代門生對座主的稱呼。而講師則是:一、泛指傳授學識或技藝的人;二、講授武術、軍事知識;三、今大專教師職等的第三級,在助教之上,副教授之下。
那麼,老師或是講師是社區營造所需要的人選或是身份嗎?也許,我們可以參考其他領域的說法。
讀書會中有所謂的帶領人。進入社區帶領社區劇場,的確是種子的任務和功能。不過,在底層向上的概念上,有可能被誤解是我們去帶領社區前進,而事實上如果是社區自己決定要前進,比較符合我的理念。
另外,引導者或是引導師可能也是個選擇。和教導比較起來,引導(facilitation)對我來說可能更符合要求。不過引導常常有其不跨越的邊界,引導者被期許少做,這符合理想,卻有點偏離實際的需要。我們明白對於許多社區而言,我們需要費很多的力氣去推動他們,改變才有發生的契機。因此,我個人比較喜歡促動這個翻譯方式,雖然本質上沒有太大的差別。
還有許多其他的名稱,諸如導演、教練、參與者、工作者、從業人員、導師、陪伴者、營造員……。每個名詞的背後,都帶有其特殊的指涉。營造員是個不錯的想法,不過又可能產生額外的想像。
也許你會說,這只是表相的問題,何苦自找麻煩?但是,表相也是真相的一部份,更何況語言的運用會帶來聽者的想像。子曰:「必也正名乎。」
雙重教導
當社區劇場的老師帶領種子進入社區時,被賦予了兩重的身份。首先,他們得帶領社區劇場。第二,他們得帶領種子去學習。
要同時兼顧這兩者,比較簡單的做法是在帶領社區的過程中,先自己把事情搞定,然後讓種子成為觀察員。這種做法對帶領的老師而言,相對比較保險。既可以讓社區劇場的發展較不受干擾,同時可以讓種子有觀摩學習的機會。這樣子的安排比較能夠把重心放在社區,然而對種子而言,這樣的學習只是看而非做,違反了做中學的原則。有朝一日種子要親自上場,就會發現老師信手捻來可行的方式,自己完全無法運用。於是種子的學習只是一種認知上的理解。
比較複雜一點且略帶風險的做法,則是讓學員參與某些重要的歷程。此時老師更像是一個教練,而種子也會成為社區劇場帶領團體中的一員。為此,老師得要承擔種子可能會惹的禍,也可能會得到種子的協助所帶來的價值。然而社區同樣地也可能會承擔這些,此時老師的能力和與社區關係的建立,就成為很重要的支持。
更複雜一點但風險較小的方式,是把兩種模式混在一起。首先,種子們先進入某個社區,觀摩某位老師帶領活動,並且有另一位老師帶領他們一起觀察和學習。接著,這位帶領老師帶著種子們一起進入另一個社區,種子們做助教的角色。然後,由種子們進入某個社區,帶領老師做督導和教練的角色。最後,讓種子們自己去帶社區,定期的交流分享。這個歷程也符合教練的四個階段:我做你看,我做你做,你做我看(教),你做我走。當然,這個模式太好以致於不易施行。
進入社區,在不同的時期,需要投入不同的努力。如果種子不曾經歷這些過程,如果種子所學只是一連串的活動和手法,如果種子不能發自內心地想要協助社區自己站起來,那麼所謂的種子培訓,只是培訓一些具備技能卻無力發揮的擔板漢,或是企求將教導社區劇場成為一種職業或是收入的工作者罷了。
雖然,這也沒有什麼不好,只是會讓我覺得可惜。然後,別的人看到之後,會覺得原來社區劇場不過就這麼回事,也沒有什麼值得期待的成效。
代理人的困境
社區劇場的代理人,是個困難的角色。如果不能理解自身的處境,就會讓自己陷入危險。
先來說一下代理人的角色。在社區營造的信仰中,社區營造最好的方式是由社區居民自發性的行動與改變。然而現實的狀況中,資源常常是由上至下的,改變的發動者是政府,政府透過給予或是分配資源來促進改變。然而下意上達和上意下達之間,常常會有些困難。政府為了精減並增益效率,常會將政策的執行變成方案委外招標執行。於是在「上」和「下」之間,就出現了代理人的角色。
代理人的角色很尬尷。從社區的角度來看,代理人是站在政府那邊的人;從政府的角度來看,代理人比較傾向是社區的位置。當代理人要執行政府的計劃時,社區居民會認為代理人只是要做他自己的工作,也就是執行他被委託的方案。如果造成誤會,就會連政府也一併為誤會了。
除此之外,不同的代理人之間也會發生競爭。同在一個社區,里長若和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不是同一掛,常常就會有心結。外地來的代理人和本地的代理人之間也會如此。具有社區意識的工作者,和專門標社區營造方案的商家也有不同的行動思維--前者可能更在意社區的想法,而後者會為政府做出更好的績效。
之前進入社區,就曾被社區的朋友抱怨:「這些都是你們叫我做的耶?我做了還要被罵……。」是啊,這就是代理人的困境,如果我們不能學會謙卑,不能夠真正地堅持,不能夠和社區站在一起,甚至是企圖在這些過程中取得自己的利益,那麼最終只會和社區漸行漸遠。
附帶一提,許多社區對資源有所想像和期待,然而資源卻可能會造成傷害。社區劇場絕對不僅是快快樂樂地玩遊戲,然後就能期待社區會有所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