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m vs family

夥伴和我談起關於團體裡人的管理的議題,讓我想起了自己曾經經歷過的一些困境。這些困境之中,有些是屬於角色之間的衝突,有些則是為了追求更好的績效而不得不做的痛苦決定。但其中有一個困境涉及於更根本的觀點,也就是如何看待組織形成的因緣。而這個觀點的差別,即是公司(firm)和家庭(family)的不同。

一個一人一故事劇團,可能是firm,也可能是family,也可能同時都是。在一個firm中,為了考量performance(績效),可能會針對無法適任的人進行必要的處置,例如把此人fire掉,換新的適任的人。但是在一個family之中,處置的方式有很大的不同。的確有些家庭有可能會把老人或是無能力人丟掉,但大多數的狀況下,只要能力允許,家庭還是會盡心盡力照顧家庭的成員。

另一方面,公司和家庭的組成來源不同。有句話說「人不能選擇父母」,顯然在家庭的組成中,有一些特定且「不可選擇」的要素存在,不像公司是透過僱用的契約關係來建立組織。當我們成立一個一人一故事劇團時,同樣地也必需思考參與者和劇團之間的關係究竟為何。如果要成為一個家庭,那麼可能得花上許多時間。

對我而言,firm和family之間最大的差異之一,就是人的組成。對公司來說,找對的人上車,然後一起共同打拚。但是對於後者而言,一開始出現的人,本質上就得視為對的人,剩下的只是如何發揮這些人最大的綜效。這有點像是打牌,手上的牌就代表一切,我們無法更換更好的牌,只能期待發揮手上的牌最好的功效。

由於一人一故事劇團並不是一個真正的家庭,有時也不是一個真正的公司,因此會在兩者之間取得一種平衡。對於某些不適任的人,也許需要做些調整,對另一些人,則會保持著多一分的接納。

用firm來經營的團體和用family來經營的團體,在行事、表演或是服務的風格上多少也會產生差異。但是這並不表示以firm來經營就會缺少家庭的感覺,或是以family來經營就會失去績效。在這之間,也許還存在著更多有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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