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寫作上,有所謂人稱的區隔,代表著不同的觀點:

  • 第一人稱代表主人翁的觀點,亦即「我」的觀點。
  • 第二人稱代表對方的觀點,就是「你」如何如何。
  • 第三人稱代表他人的觀點,即是「他」的想法與見解,像是上帝的全知觀點就是常見的例子。
  • 最近看到有人談第四人稱,但那究竟是「誰」的觀點呢?

  簡單的定義,第四人稱必然是非我非你非他的觀點。有人認為在前三種人稱中自由的流動,就是第四人稱。例如:「這篇文章便是搞笑寶寶所寫,我寫的真好!」也有人認為第四人稱其實是第一人稱或是第三人稱的某種特定形式,如自我對話、喃喃自語或是某些特別語言中的特定用法(阿爾袞琴語、克裡語)。在保羅.席利的《天生潛能積極開發法》中,則以「第四種觀點」做為「確認」的一種方式,指的是內心與外在共同建立的一種證言。

  在Playback的演出中,有些形式可以用來說明第四人稱的可能性。流動塑像中,每個人都是主角,但層面不同,有內在的喃喃自語,但仍是第一人稱。在敘事者V的形式中,則採用第三人稱、但仍可以做出第一人稱或第二人稱的回應。而在定格的呈現中,由於可以扮演任何一個角色,所以有機會同時出現一、二、三人稱的觀點,而塑造第四人稱總體認識的可能--讓觀眾成為第四觀點。

  高行健的《靈山》是一個利用人稱轉換、以「語言流」而非「意識流」描述的作品。講到流動,大合唱也是一種可能的呈現--讓觀眾成為第四觀點,或是本身即是。

  即然如此,寶寶便思考,有沒有一種可能性,創造一個第四人稱的形式?

  首先,如果以三句話的形式為範本,可以依次由演員出場,陳述第一人稱、第二人稱和第三人稱的想法。可以選擇定鏡、演出或是流動(產生互動),寶寶覺得每位演員結束時採用定鏡較合適(像三句話)。

  然後由第四位演員代表「第四觀點」,做為「全相式」認知的起點。

  第四人的作法可以是:複製每個人稱的觀點、使用布、使用內在聲音或是引導不同人稱的演員彼此互動。可以說話或是不說話。

  第四人也可以是社會的聲音、如道德規範、政治氛圍或是人類共同記憶,也就是更底層的聲音。但要避免流於說教而沒有內容。

  每個人稱的演出不宜過長,建議的長度是短形式至中形式。

  樂師可採用類似一頁頁或是三句話的方式伴奏,當然像是一對對或是定格用做分隔也是一種可能性。主持人不介入。

可能:

  以下的情鏡可能可以嚐試使用這種形式:當說故事者陳述某件故事,包括了多人觀點,或是很難整理出頭緒時。也許,我們想要編織一個可能性,試著挖出更深沈的故事意涵。

危險:

  我們只聽說故事人訴說,有時很難去捕捉故事真實外在環境的聲音,也就是第二、三觀點。其實Playback的屬性是第一人稱(我的故事),第二、三觀點具有猜測的危險性,此時第四觀點必需要加以澄清或串連,將焦點聚焦回主角身上,但要避免下結論,只是提供一種原始呈現的可能。

  其實,如果就說故事者的立場,整個Playback的演出,可以說就是一個第四人稱的觀點。

  那是我的故事,但事實上故事中的不是我,而是他!你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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