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憫與公義

一個具有高度憐憫心的人,有時會做出不公義的事情來--尤其是當他擁有資源分配的權力時。這原本無可厚非,同時,我個人並不覺得在某些「可接受的範圍」內,對一些需要幫助的人施以援手有什麼問題。但,什麼又是可接受的範圍呢?

最近在看書時,看到了一個有趣的研究結果:

「有研究指出,憐憫心這種有益的情緒有時候會和其他的正面情緒或是意念產生衝突。例如Batson等人(*)就發現,在比較高憐憫心和低憐憫心的受試者時,受試者會因為自己的憐憫心而扭曲了其他的正面情緒及意念,例如公平心與公義。舉例而言,如果請受試者分配工作份量給一個組的人(皆為虛構),然後讓其中某些人聽到這組中其中有一個人的遭遇很可憐(藉此來激發他們的憐憫心),而另一些受試者則無此一安排,結果發現,當受試者聽到描述某個可憐的對象時,受試者會傾向於分配給這個虛構的可憐人少一點工作,而將這些工作再分擔到別人的頭上。同樣的,在一個類似的情境下,當受試者擁有權力決定哪些病患可以先接受治療時,在實驗中有聽到某些可憐遭遇的受試者,會傾向於優先讓這些「可憐的人」先接受治療。而沒有受到這種憐憫心(即未聽到這些可憐遭遇的故事)影響的受試者會傾向於公平的採用病情的緊急狀況與否來決定誰應該先接受治療。

「這一個研究的發現其實對我們一個講究情理法的社會其實是更具有啟發性的。因為究竟是維持一個公平與公義的法理重要,還是要重視一個人情來得重要,也許就是一個更大的社會議題,而非藉著心理學的研究可以直接回答的。但至少這些相關的研究讓我們知道,憐憫心的確會影響一般人的判斷,而道致犧牲掉其他諸如公平性和公義等等也許更重要的事情。」

~~《情緒轉化--養學與正向心理學的饗宴》,p224-225

(*)Baston, C. D., Klein, T. R., Highberger, L., & Shaw, L. L. (1995). Immorality from empathy-induced altruism: When compassion and justice conflict.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68., 1042-1054.

這樣的研究和我的經驗相符。無論是此次的風災,或是以往討論在山上的工作時,偶爾都會遇到類似的狀況,也就是因為對某些人的憐憫之心而產生某種程度上的不公平。只不過我覺得就算每個人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也有一個底限。

這兩天看電視,有一則新聞讓我覺得很難過。一位「災民」嗆聲說自己是災民,而維安人員不讓他接近院長。無論是不是「災民」,有些事情原本就有所限制。這是限制好或是不好可以討論,但無關是不是災民的身份。當然,這樣的事情並不會讓我感到難過,讓我難過的其實是許多聲音並沒有合適的管道被聽見或重視,所以只得想盡辦法去爭取。還記得推動「強制汽車責任險」因而感動了李登輝前總統的柯媽媽嗎?我個人不相信跑到政府官員前罵一罵他們就會改變,如果只是想要一吐怨氣也罷,想要真正的產生改變,恐怕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於是,我們只能運用(甚至是操作)大眾在某一次事件中對受難者的憐憫之心,來促進公義的實踐。這才是讓我真正感到難過的地方--沒有人受苦,其他的人就鮮少想到需要改變。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