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聽到一句話,「社會企業就是企業」。誰會這樣說呢?我聽過一些企業家、社會企業創投者和企管學者說過,也聽過來自內地的非政府組織領導這麼說過。

那麼,這句話是真的嗎?如果拿這句話來問我們光原的創業夥伴,你會得到不同的答案。也許你會聽到有人會認為社會企業不只是企業,也許你會聽到有人會認為社會企業根本不是企業。如果你問我,我認為有可能是,也有可能不是。不過,光原社會企業「是」一家公司。

回想那些曾經出現這句話的情境,我發現之所以會聽到這句話,絕大多數的狀況是我們正在討論關於「經營模式」的課題。一旦有人的思考脫離了市場與市場競爭,只看到了想要創造的社會價值或是服務的弱勢族群,就會有人再三地提醒我們:「社會企業就是企業。」

但是有趣的是,企業不是萬能的。如果企業能夠解決這些問題,也許就不會出現非營利組織(一說是因政府失能和市場失調而出現的服務),更不用提社會企業了。換句話說,社會企業顯然有與企業不同之處,不然根本不需要社會企業,只需要企業就可以搞定了--在這種狀況下,充其量社會企業也只是企業的一種包裝、一種行銷策略,更甚者只是打著公義旗幟、消費愛心以求謀取名利的假面。

愛因斯坦曾說:「我們不能用製造問題時同樣水平的思維來解決我們所面對的重大問題。(The significant problems we face cannot be solved at the same level of thinking we were at when we created them.)」用企業來表述社會企業是不夠的,那只是在創造問題的思維邏輯裡想要解決問題。同理,用非營利組織的觀點來表述社會企業也是如此。如果我們不能在這兩者之間尋找彼此互補甚至創新的模式,我們依然只是換付眼鏡走原來的老路,只是看到的景色和被看到的樣子有一些顏色和形像上的差別罷了。

正如同我們會思考「社會企業就是企業」一樣,光原的執行長陳雅楨女士也常常會提醒我們自己,光原不能只想到賺錢,如果是這樣,和其他企業又有什麼不同?而光原現任的董事長王鵬超先生則一直認為,非營利組織加上一個註冊為企業的社會企業,才是目前在台灣的環境中,面對真實的社會困境比較能夠可長可久的模式。

對我來說,想要去定義組織的樣態只是人為方便的一種割裂。不過這種運用已知的概念去描述未知的概念並沒有什麼不妥,只要不陷入自己預設的框框就好。在我的思考裡,「社會企業」所代表的不只是一個企業,也不只是非營利組織加上企業而已,而是另外一種可能。簡單地以下圖來說明:



在圖中,政府、企業、非營利組織和社區,彼此都有重疊。如果社會企業是一種組織形態,我覺得社會企業和其他四者有所重疊,但卻不包含於任何一個部份,理論上也不應被其它四者的聯集所包含。換句話說,我們會遇到企業形態的社會企業、非營利組織形態的社會企業、社區形態的社會企業,甚至是政府形態的社會企業。也會遇到包括其中兩者,甚至三者、四者的社會企業。更重要的是,我們需要跳出來思考,有沒有可能會出現不屬於上述四種組織所描述的社會企業。

如果我們能夠理解或是更清楚地定義社會企業所涵蓋的範疇,我們才能回答社會企業究竟是什麼,或者,我們將建構出什麼樣的社會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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