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罰的邏輯

我永遠記得在我十二歲上國一的那一年,有一天早上,我到學校去打掃,把教室掃好之後就準備休息等著升旗。不知為何,廣播把我們班的衛生股長找去,然後他回來之後,請我們去幫忙打掃外圍的責任區。負責外圍責任區的同學不知道人在哪兒,而我們也不太想去。後來廣播又再找他,所以我們受不過他的請託只好去幫忙掃。結果到了現場,只見訓育組吳組長氣衝衝地站在那兒,二話不說先賞了十幾個耳光給衛生股長,然後再重重地賞了去支援的同學每個人五個大耳光。然後把我們臭罵了一頓。最後,我們得含著淚把地掃完。

我絲毫不想提起這位老師的名字,但是從那一天起,我就以他的姓名為諧音,取了一個綽號,叫做「污穢人」。同時我也告訴自己,日後有朝一日我會把他賜予我的「恩德」廣為宣傳。

我今年四十歲了。不常想起這段往事,但每逢和人談起體罰時,就會想到這件事情。「污穢人」那次的經驗,並不是我所遭遇過的唯一一次的體罰,然而不同的體罰卻有完全不同的情境。

在國二升上升學班之後,為了考試成績,我們每個人都遭受了很大的「打擊」。班導師要我們自訂考試及格(大考和小考)的成績,我有些科目是九十五分,有些則是九十分。因為排名比較前面,所以訂太低是不被允許的。凡不及格者,一分打一下。後來我受不了,就找老師商量,我自己讀書不參加小考,結果老師在班會公開宣布,問有沒有其他同學要挑戰。我挑戰的標準是模擬考六百分(當時聯考的總分是七百分),而不及格一分打十下。最後,只有我挑戰這個分數。後來我聽說有兩位同學私下找老師討論,挑戰了其他的分數,最後在第一次模擬考時,一次累積了六七百下的苦難。而我的模考從來沒有低於六百分,之後還以新竹聯招第一名的成績考進新竹中學。

我並不討厭我們班的班導師,甚至偶爾還會心懷感激,但是我明白我非常痛恨「污穢人」。有時會想,如果當時我手上有一把上了膛的槍,我一定會毫不猶豫地扣下板機,為社會除害。也許有人會問,為什麼不讓家長知道?理由藏在這篇文章裡。其實我媽也很辛苦,常常勸我千萬不可以和那些人同歸於盡,想想,也蠻有道理的,何苦為那些污穢的人傷害了自己。

我從來不會覺得有體罰或是零體罰會害了台灣的下一代,害了台灣下一代的是我們這一代和上一代和上上一代……,害了台灣下一代的是我們為他們所建立環境和思惟邏輯。如果我們允許老師隨意並不分青紅皂白地用暴力來對待孩子,那麼我們只是在教導孩子未來也可以如此。如果我們允許老師和孩子一起訂立合理的挑戰,那麼所謂的體罰也許只是喚醒這個身體痛覺的一種手段。

如果我們不能依靠我們的教學方法協助孩子們建立合宜的紀律,那麼只得靠更強力的社會規範來制裁--我本人非常讚同在此狀況下,校園施暴者無論是老師或是學生,都應該直接交由法治系統來處理。就算是被國際恥笑又何妨?台灣人被笑得還不夠多嗎?我們過去的國會不正是用這些身教來教導我們的孩子嗎?

如果因為某些少數學生不受教而影響到其他學生的受教權,為了保護其他的學生,就應該要家長帶回家處理。當然,如果人本基金會願意,也很歡迎人本可以用愛心感化他們。我相信人本一定辦得到,不然不會這麼有信心。

體罰真的是罪惡嗎?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我所痛恨的,和我所感激的。我知道在學校體制中,師長是擁有特權的那一方。我們必需承認,我們是人並非完美無暇,教學能力必然也有其界限,我們無法同理並尊重每個人的不同,而家長常常保護孩子的心大於教育孩子。我們其實也不用擔心孩子們有沒有競爭力,以後他們為他人做牛做馬,遠走他鄉成為台勞,其實也不必怨恨我們。然而我們同時也明白,未來當他們長大之後,面對老齡化社會的沈重負擔,面對惡劣的自然環境,童年的幸福一定會更加甜蜜,而我們「愚蠢的這一代」,將會成為他們怨恨的對象。

當然,隱藏在學校體系中的那些「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那些被莫名其妙的人的私心所綁縛的潛規則,說好聽一點是提早讓孩子們體會真實社會現實的學習場域,是人之常情,說難聽一點不過只是……唉,太難聽了,太難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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