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一故事劇場的故事,是誰的故事?」這是一個有趣的問題。

對我而言,每一個被訴說的故事,其所有權是屬於說故事人自己的,這是指因著「陳述」故事而來的因緣。換句話說,也許在同一個事件中的兩個人,在某個時間場合對此一「故事」的描述,可能會相距甚遠--這涉及於說故事人的陳述和他們對此一事件的主觀感知--但他們都擁有對自己所分享的故事的所有權。

所以在一人一故事劇場中,被訴說的故事,說故事人有其所有權。而他將故事「分享」出來,某個意義上也代表他願意把故事的欣賞權提供給所有在場的人,同時願意把故事的改編或是詮釋權交給演出團隊。在這個理解上,被演出的「故事」其實是「團隊共創」的產物,同時屬於演出團隊和說故事人(也可以說是舞台上所有的人),有時也包括觀眾在內。

另一方面,對於故事(或事件)所發生的場域或年代,故事(或事件)中所牽涉的事物、文化或是記憶,很有可能為大眾所共有,因此在個人的故事中,常常也能反映出屬於大眾或是集體故事的某個層面。這一點在演出團隊的詮釋中可能會將個人故事提升至更大的適用範圍,在觀眾的眼中也可能會引發不同的看見或是想法,並促使他們站上舞台分享他們自己的故事。這是故事的集體層面,當我們看著過去台灣農村或是眷村的景像,也常常會不自覺地陷入共同的記憶之中,並認為這是我們的故事。

以個人故事為出發點,是我對一人一故事劇場的理解。另一方面,一旦說故事人的故事被交付給演出團隊,本質上就已允許團隊將其轉化成為劇場形式的呈現。所以一人一故事劇場中演出的故事,是集體創造的結果,然後與觀眾之間產生了共鳴與轉化,形成了群體的故事。

接下來的問題便在於,故事的述說過程是否也涉及了「共同創造」呢?

我的經驗是,YES!

故事的訴說,本身即是一項藝術的呈現。當說故事人坐在舞台上時,「某個程度」上被要求讓觀眾看見,所以我們也可以說,說故事人也是演出的一部份。這裡的「某個程度」指的是說故事人有權「逃避」或是「選擇」某些內容不被看見,主持人也有義務要「保護」說故事人。(案:每當我想到例外時,就會大量使用就某個觀點,某個程度上的話語,或是加上引號以表示特別的意涵)

不過回到一人一故事劇場的演出節奏中,其實說故事人說故事的過程並不很長,主持人能夠引導和介入的部份有限,而觀眾及演員的注意力也有限,所以在公開演出的場合中,常常需要在比較短的時間內得到一個可演出的故事輪廓。

並沒有任何的規定要求說故事人說了多長的故事,就得演出多長的故事,也沒有任何的規定要求讓說故事人「暢所欲言」。因為說故事的過程被視為是演出的一部份,因此主持人也有義務要協助說故事人一同參與這項演出。也許說故事人不善於言辭以致於說故事的過程產生了一些干擾,但這不是說故事人的責任,而是主持人的責任。既然主持人有責任,自然有些權力去引導說故事人。

如果我們有足夠的時間對談,便可能挖掘更深層的故事。但是這在一人一故事劇場的舞台上,常常是一種奢侈。為了促使分享的故事能漸漸進入一定的深度,訪談的邀請與次序、演出與詮釋的內容,就成為非常重要的鋪陳。換句話說,從演出一開始(甚至演出前)的一切行動,都將有助於說故事人的分享,而不僅只是主持人的訪談技術而已。像是演出開始時演員以自己的身份出場,演出從流動塑像開始為觀眾做準備,或是主持人和觀眾建立的關係以及使用的語言等等,甚至是前一個故事的分享內容,這些都或多或少會造成影響。

最終,訪談技術只是主持人使用的一種手段。每一個主持人都會有其自己的選擇,如果我們希望能夠讓觀眾得到收穫,那麼說故事人的分享便是成就這一切的開端。而我們對於說故事這件事情的尊重與協助,也可以說是決定「成功的一半」的重要工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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