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起是佛法對世間真相的描繪,同時,也可以說是佛法的根基。

緣起法則簡潔的定義,可以由下面這句經文談起。

此有故 彼有;此生故 彼生;此無故 彼無;此滅故 彼滅。

翻成白話(註),「此有故 彼有」的意思是,某件事物[彼]形成[有](becoming),是緣於[故]另一件事物[此]存在[有](being)的狀態。「此生故 彼生」的意思是,某件事物[彼]生起之因緣[生],是緣於[故]另一件事物[此]生起之因緣[生]正在發生。反之,某件事物[彼]不形成[無],是緣於[故]另一件事物[此]不存在[無]的狀態;某件事物[彼]消滅之因緣[滅],是緣於[故]另一件事物[此]消滅之因緣[滅]正在發生。

舉個日常生活中簡單的例子。蚊蟲會滋生有許多原因,其中之一是因為有積水處,一旦有了積水處,蚊蟲就會在其中生長。因此,如果我們清除了積水處,提供蚊蟲生長的環境就消失了,蚊蟲自然也就不容易滋生。當然,積水並不是蚊蟲滋生唯一的原因。另一方面,有積水和蚊蟲的滋生也不一定是絕對地因果關係。這個觀念其實也可以運用到其他的地方--對於緣起法則而言,事情的發生或是存在經常不是單一的因緣所促成,也因此如果要簡化成簡單的因果關係,就會發生危險。

佛陀說:「緣起甚深。」

如果運用緣起法則來看待人生,就會有很不一樣的看見。舉例而言,人之所以會痛苦有許多原因。在眾多原因之中,最根本的一項原因可能就是因為我們「出生」了,因此才具有感覺的受體,才會苦。如果人在死後不再出生為下一世,那麼這個因為身體存在而產生痛苦的因緣就不復存在了。可是人為什麼會出生呢?是因為有想要存有的動力存在的緣故。這個要存有的動力存在之後,就推動了輪迴的發生。顯然,想要在此生結束之後不再出生,就得要處理(消滅)這個想要存有的動力。果真能夠做到,那麼就將「不受後有」。

這個想要存有的動力的形成,其實是來自於執取的存在。而執取的形成,源於對事情愛惡分別的存在。愛惡分別的形成,源於對感受有苦樂的存在。而苦樂的形成,源於感受的發生,所謂感受的發生,指得是外在的訊息透過訊息的接受體產生了意義。感受的形成,則是源於有能夠接受訊息的接受體存在。這個接受體的形成,源於身心亦即五蘊的存在。而五蘊和某種主體(識)是相互依憑而存在的(互緣)。如果再往前推展,這種主體的形成是因為更前生的某些行為的結果存在所致,而這些行為的結果之所以會形成,是因為沒有正確地認識到世間的真相,也就是無明的存在。

以上這一段,其實也就是十二緣起或是十二因緣的內容。

佛法所對治的對象,常常是從當下開始。從十二因緣來看,此生會苦至少有三個層面,一是此生活著。如果活著是苦的原因的話,那麼跑去自殺是不是就能避免痛苦了呢?我得很認真地說,除非自己能夠「不受後有」,不然來生可能更苦。因為自殺此一行為常源於無明,而這樣的行為會帶來輪迴和更大的苦。

如果人活著,就無法避免會有苦的感受。那麼如何看待苦的感受,就是第二個重要的層面。這事實上也是今生我們可以努力的地方。當苦的感受發生之後,我們如果不升起愛惡之心,就不會有執取,也就不會形成存有的動力。在我的理解中,這就是以解脫為前題的修行需要努力的樞杻。然而,為什麼我們會升起愛惡之心呢?這就是第三個重要的面向,這是因為我們對事情有不正確的認識,或對某些事情不知道,所以才會形成愛惡和執取。在原始佛教裡,這些可能是指不能如實知實見四聖諦,在大乘佛教裡,可能是指執迷而無法中觀。

果真如此,我們或許可以這樣思考。我們有苦,是因為我們此生活著,這是我們得接受的事情。我們活著,所以感受到苦,這苦是急切需要對治而且可以對治的,如果不對治,身體的苦會進而形成心理的苦,導致後世的生成。那麼要如何對治呢?就是要去除無明,以免產生相對應的行為。

換句話說,所謂「三世」十二因緣,在此生「同時」都在發生。此生的生是上一世的有存在所引發,此生的行亦將推動下一世的識的生起。

在十二緣起的觀察中,當前「彼」的形成是緣於前者「此」的存在,而其間的關係,此存在並不是彼生成的充份條件,而比較接近是必要條件。換句話說,只有此的存在,並不足以引發彼生成,還需要其他的助緣或是情境。就像我們此生已生,但尚未死(不然正在看這篇文章的又是誰呢?),因此生並不是死形成的充份條件,但如果沒有生,就沒有死的形成,因此可以說是必要條件。正因為如此,才有可能從十二因緣之中解開此一不斷循環的歷程--而解開的入手處,主要即是在受至愛的過程。如果我們能夠只是看而不因之而產生愛惡乃至執取,並且能夠以正確的態度去面對一切,漸漸地就能夠減少負面的因子。一旦貪瞋痴消除殆盡,就是解脫之時。

當然,以上所述,純粹是就資訊和道理上來談,實際上是怎麼一回事,我也不知道呢。

緣起,很複雜呢。

(註)這個翻譯是我閱讀陽郁文教授〈緣起之「此緣性(idappaccayata)」〉一文之後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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