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朋友傳了篇若水新鮮事上的文章給我參考,題名是《行公益,就是做好事?「社會創業家」的公益與公義》,引發了許許多多的感觸。這篇文章的標題其實來自於對李家同大德所提出的質疑:「李校長除了挑戰會員對『社會企業』應有更嚴謹的操作定義之外,並提到社會企業存在的目的,不只是為了『公益』,也應該是『公義』(“justice”)的。」
姑且不論我個人自大學時代對李家同先生即有的偏見(當時他在我的母校清華大學擔任代理校長兼教務長,而我的偏見即來自於他在清華、靜宜和暨南大學的某些處事風格),對於這個質疑,我個人頗有同感。還記得在光原成立之前,雅楨寫了一篇反思的文章《光原社會企業要關掉? 》,文中雅楨即嘆息著說:「我以為全世界看到了一個公義社會正要發生……」但,公義究竟是什麼呢?
先說一下中文中的公義好了。古早時中文即有公義的概念,辭典上說公義可以指公正的義理或是公眾的議論,這裡我們使用前者。《荀子‧修身》有云:「怒不過奪,喜不過予,是法勝私也。《書》曰:『無有作好,遵王之道。無有作惡,遵王之路。』此言君子之以公義勝私欲也。」《春秋左傳正義》卷37亦有云:「私欲侈,則公義廢。」由此見之,公義是和私欲被並陳為相反之詞。
不過我聽到公義最多的地方是在教會的朋友那兒,所以我想公義一詞可能在聖經裡使用的更多,例如:
太23:23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
太23:28 你們也是如此、在人前、外面顯出公義來、裡面卻裝滿了假善和不法的事。
這裡的公義,也是指公正的義理,只是後來多多少少帶著西方傳統的神學權威。而這個權威,在宗教裁判所活躍的時代,卻也殺了不少的人。
那麼,公義和社會企業之間的關係究竟為何?而公義是一種客觀和絕對的存在嗎?
在《社會創業--創造社會價值的現代方法》一書中,提到了一個有趣的觀點,也許可以回應這個問題。
「從創意到機會的轉化實質上是從供給到需求的轉化過程。首先需要考慮的一個問題:人在現在想要或需要,或者至少是可能想要或需要的那些事物就是服務嗎?在社會創業者嘗試開始社會創業過程之前回答這個問題尤為重要。」
書中使用了馬斯洛的需求層級理論做為思考的架構,並認為:
「對於社會創業者而言,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的深遠意義在於,它指出了社會需求或潛在社會需求的存在與否,取決於更低層次的需求是否已經得到滿足,如何得到滿足。」
「社會創業者必須時刻提醒自己,他們的創意是否符合目標群體的需求。如果不能做好這一點,就必將導致需求的缺乏以及難以激發需求。」
有時,我們會在更高層級的需求上陳述我們的理念,但是卻忽略了目標對象群體真正的需求。例如NGO組織為了保護環境,希望採取某些措施來阻止環境的繼續破壞。書中舉出例子說明,「當破壞生態環境的是一些跟國石油公司時,這些措失易於執行。但是,當窮人們自己為了確保每日生活所需去破壞環境時,這些措施則很難落實。」
原因無他,因為更底層的需求沒有被滿足。如果我們只是關注在較高的層級上,就會忽略了目標對象在較低的層級上的需求事實上並沒有得到滿足,而這也正是光原成立的因緣之一,因為我們發現經濟問題是許多社會問題的根基,忽略了經濟問題,很多事情就沒有順利推動的條件。
果真如此,我個人就不會認同有一種絕對的和客觀的公義存在。對於其他地區的人而言,環境的保護是重要的,我們確實不應該開發山林,但是對部落的居民而言,那卻又是真實的「生存」問題。「你們可以不要開發山林做一些其他的工作啊」這一類的話,一不小心就會和「何不食肉糜」一樣荒唐。
我還記得一位前輩曾經建議我們做自然農法,他覺得這比有機更好。我非常謝謝他,也同意他的某些觀點。但是我說明了此刻我們是以有機農法和慣行農法相抗,而不是以有機農法和自然農法相比。最重要的目標是解決在地就業問題,如今大家願意投入有機的工作已屬難能可貴,如果沒有一個穩定的基礎或是能夠對未來抱著希望,那麼只是走回原來的老路子罷了。這位前輩同意了我的說法,並且為我加油打氣。
這一路走來,我們有許多不離不棄的好夥伴。很感恩能夠和這些人同行,在這條路上我所得到的比我所付出的多得多。有時自然也會遇到「組織私利大於受益者權益」、「言行表裡不一致」或是「文飾遠超過實質」的組織,有時的確也讓我們受到傷害。不過,我也相信這些人的需求也應該被看見,只是如果能夠不要美其名是為了他人好,簡簡單單地承認自己是個生意人,我想我們都能夠大大方方的接受。
我常常說,我們做的承諾我們負責。也常常鼓勵我的夥伴們說,上帝的愛不會這麼少。走到這裡,雖然只是一點點開始,至少我們如實踏實地走著。如果有人問我同不同意社會企業應該要是公義的,或是問我現在做的算不算公義,我沒有答案。我相信和企業相較,社會企業是以社會使命為優先考量,理當更接受公義一些些。但如果所謂的公義帶著「權威」,那麼一不小心就可能會淪為另一種「壓迫」。
附帶一提,之前有一位朋友提供另一個有趣的觀點引發了我的反思,那就是「公益」與「共利」的問題。不過,這又是另外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