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演講之前,常常需要一位引言人或是介紹人,做為正式演講前的序曲,而介紹人有責任將講題和演講人介紹給大家,並且引導聽眾進入正式的演講。 舉個比方,介紹人就像是中餐的飯前小菜,除了開胃之外,還要留意不能蓋過講者的風采,只需淡淡的點到為止,把最精華的部份留給主講者。 一般而言,介紹人介紹的時間,以一至二分鐘左右為宜。如何有效率的達成介紹人的任務,則有一些參考公式可依循,其中最常見到的就是TIS,這是一種簡要且中規中矩的方法。 TIS依次是表示「主題(Topic)」,「重要性(Importency)」和「講者(Speaker)」,介紹人只要依著這個次序,加上開頭的問候語,以及結尾的邀請語,就能夠完成介紹的工作。以下寶寶依次做一個簡單的介紹: 一、問候語 首先,介紹人要代表主辦單位對來賓(及講者)表示歡迎,並做禮貌性的問候(尤其是有上級或是重要的來賓到場更是如此),但切忌花太多的時間在客套話上。 另外一個重點則是如無必要,不必花太多時間在自我介紹上,因為主角不是介紹人,而是聽眾、講者和講題。如果是重覆的介紹,則可省略,或是換成其他的連繫 語。 二、講題 在簡短的問候之後,要把即將開始的演講主題向聽眾介紹,讓大家知道究竟他們會聽到什麼。 三、重要性 講題介紹完了之後,接著要吸引大家的注意力。吸引的方法,就是陳述這個講題對聽眾的重要性,為什麼要聽這場講,聽這場演講對聽眾有什麼助益等等。 四、講者 既然這個講題是重要且有助益的,那麼就應該介紹帶給我們這場演講的主角:講者。介紹講者時,除了正確的把講者的名字和頭銜唸出來之外,也要針對講者的學 經歷及背景,或是和主題相關的其他因素(如人格特質)介紹給大家,然後告訴大家,這位講者是足以帶給大家幫助的(和主題的關聯性)。 五、邀請語 最後,邀請聽眾的參與,並以熱烈的歡迎之意邀請講者上台,完成了介紹人的任務。 常犯的錯誤 以下是寶寶自己做介紹人時常犯的錯誤,提供大家做為參考: 一、未與講者充份溝通 介紹人在正式上台介紹之前,應與被介紹的對象,確認介紹的內容,如名字的唸法,職稱,經歷,以及講者最想讓聽眾知道的背景。有時講者對於講題有特別的經 歷,但是不一定會反應在相關的資料上,這一點是需要和講者確實的溝通,才能夠進一步得知的。寶寶曾經唸錯某教授的職銜,還得讓講者親自更正,實在是丟臉。 二、介紹太過冗長 介紹既然是飯前小菜,自然不應該太長。但是常常會一小不心講了三五分鐘,這將同時佔用了聽眾和講者的時間,是相當不禮貌的行為。寶寶以前就常常犯這種錯誤。 三、介紹未掌握重點 這也是常見的錯誤,不是花太多時間在介紹自己,不然就是談論一些不相關或是不重要的事情,甚至強調自己在此一議題上的重要性,造成喧賓奪主的情況。如果 能以TIS為主軸,就容易把主題或是重點突顯出來。這一點寶寶倒是不會全犯,通常是把重點放在講者身上,而忘了講題的重要性。 四、禮儀不周 介紹人的介紹對講者來說非常重要,好的禮儀和風采將會讓接下來的演講能有一個美妙的開始,因此無論是用辭或是態度,介紹人都應謹慎。有些演講是嚴肅的, 有些則是感性的,好的開場能分擔演講者的緊張,化解聽眾的疑慮。因此,介紹人一定要能夠誠懇,並且做為講者和聽眾的橋樑。通常寶寶喜歡帶給講者壓力,讓講 者感到上台的恐懼,這是十分不可取的。 事實上並非每場演講都能夠完美演出,有時會因為講者或是聽眾的關係,造成一些意外的情形。對於經 驗較少的講者而言,介紹人就像是扶他上台的那隻手,也能讓講者感覺到在台上並非只有他一個人。而對聽眾來說,介紹人的表現也足以影響聽眾,使他們集中注意 力在接下來的演講上。 行文至此,寶寶才發現,原來自己常犯這麼多的毛病,誠所謂「說是一回事,做又是另一回事」哩! 【原載於明日報「來吧.笑一個」個人新聞台2001.12.11】
傳世本《老子》中開宗明義的講: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這段話不知道害得多少讀書人弄死許許多多的腦細胞。有許多人認為這段文字正足以顯示老子一書的玄旨,並且對於中國思想的發展也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首先,雖然此段話不見於帛書老子乙本及郭店楚簡老子之中,但我們姑且不論這些著作的內容,先來一探傳世本中的這段話,究竟該如何解析。 最常看到的版本大概是: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這種解法通常是指,「道」如果可以描述的話,那就不是恒久不變的道理;「名」如果可以稱述的話,就不會是恒久不變的名稱。 另一種相似的版本則是: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此處的可道,若是指「描述」,則是指道是可以描述的,不過描述的道不恒久,會因描述的環境而有所改變。名亦然如此。 當然,有的人著重於道的不可道性,也有少數人著重於道的可道性,這種解法雖然麻煩,但是總算是說的過去。除此之外,有沒有其他的解釋方法呢? 有的。請看: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簡單的說,這就是正反合的辯證思維,也不知是那個天才想出來的。 還有另一個辯證的方式: 「道=可道+非常道(不可道);名=可名+非常名(不可名)。」 這些就更複雜,也更神奇了。 除了句讀之外,「道可道非常道」的三個道字,究竟是什麼意思,也十分耐人尋味。當然,道的意思是會隨著句讀來改變,然而同樣的句讀,也可以有不同的解釋,例如:「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解一:「大道」如果可以言說,那就不是恆常不變的道了。(道2=言說) 解二:「大道」如果可以遵循,那就不是恆常不變的道了。(道2=遵循?) 解三:「大道」可是言說,那一定不是普通的言說。(常=通常?) 還有一個笑話是這樣說的:五代時,馮瀛王的門客正在講《道德經》的第一章,講到「道可道,非常道」,因為「道」字是馮瀛王的名字,因而門客有所避諱,於是改口說成:「不敢說,可不敢說,非常不敢說。」 這些問題困擾了學者許久。在帛書老子出土之後,人們在帛書老子上發現了其他的答案。 首先值得一提的是,帛書老子的順序,和傳世本的老子有所不同。帛書甲乙本均是以傳世本的德經為首,道經在後。這個次序也讓學者研究出許多的心得。 在帛書乙本之中,並沒有道可道這兩句(缺字),在甲本之中,則作「道可道也非恒道也。名可名也非恒名也。」由於出現了「也」,於是自然而然地,我們可以分成「道可道也,非恆道也。名可名也,非恆名也。」像「道可,道非,常道」的標法,自然而然地就可以丟棄了。 然而,在郭店楚簡老子中,並沒有這段話,也少了許多傳世本中玄奧的義理。而且其排列方式更與傳世本有很大的差別。基本上和傳世本相類似的篇章,似乎能夠連串成有意義的論證文章,例如: 郭店楚簡老子丙本: 「太上,下知有之。其次,親譽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安,有不信。猶乎其貴言也。成事遂功,而百姓曰我自然也。故大道廢安,有仁義。六親不和安,有孝慈。邦家昏亂安,有正臣。」 唐易州龍興觀道德經碑本 第十七章: 太上,下知有之;其次,親之豫之;其次,畏之侮之。信不足,有不信!由其貴言。成功事遂,百姓謂我自然。 第十八章: 大道癈,有人義。智惠出,有大偽。六親不和,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 這是連續的文章在後世傳本中被切開的例子,不過這兒也有許多有趣的地方,例如可以切成「大道廢,安有仁義。」,如此一來解釋就完全不同了。^_^(這個安字大概是解成虛詞吧?) 另外還有同篇章內排列順序不同的例子,如: 郭店楚簡老子丙本: 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故曰兵者〔不祥之器也,不〕得已而用之。錯军為上,弗美也。美之,是樂殺人。夫樂〔殺不可〕以得志於天下。故吉事上左,喪事上右。是以偏將軍居左,上將軍居右,言以喪禮居之也。故〔殺人眾〕,則以哀悲位鬂之;戰勝,則以喪禮居之。 唐易州龍興觀道德經碑本 第三十一章: 夫佳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惡之,故有道不處。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惔為上,故不美,若美之,是樂殺人。夫樂殺者,不可得意於天下。故吉事尚左,凶事尚右。是以偏將軍居左,上將軍居右。殺人眾多,以悲哀泣之;戰勝,以哀禮處之。 另外則還有郭店楚簡中同一篇章的內容,在傳世本中被分到不連續的位置的情形,也有字的位置不同的情形(如厚藏必多亡),這些資訊除了提供了更多的解釋,也為《老子》思想的本懷,揭開了神祕的面紗。 誠如先前寶寶的「無道可道的老子」一文中所指出的,今日通行本的老子和楚簡的老子,可能是不同的傳本,甚至是經過演化的版本。也許,楚簡中的老子並不完整。但無論如何,道可道非常道,至少代表一種哲學,而且深深的影響著人們。
論語泰伯篇上有這麼一句話:「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在過去好長的一段歷史裡,總是被認為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例如朱熹)。以而這一種說法,常常會被解釋成為「愚民」政策。 同樣的一句話,到了梁啟超的手中,卻便成: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於是同樣的話,就成為「人民接納的事情,就順應其發生」的民主思想。不過還有人提出了另外的見解,認為應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施蟄存)於是人民就分成了「可使」與「不可使」的兩種。 除了斷句或是標點的問題之外,對於字意,其實也有不同的見解。例如「可」與「不可」,就有「可以」、「可能」或是「認可」等解釋,而「由之」和「知之」也各有不同的解釋。 到底論語中這一句話的意思究竟是什麼呢? 由於此句沒有前言後語,實在有點讓人丈二金剛摸不著腦袋。 在郭店楚簡的《尊德義》篇中,出現了一句類似的話:「民可使道之,不可使知之。民可道也,不可強也。」似乎能夠帶給我們更多的面向。 如果這兩段話是同樣的意思,那麼「使由之」和「使道之」意思雷同,而使知之的意涵就更加的明確了,「使知之」就一種強迫的行為,而不是導引的作法。 有學者(龐樸)認為,使道之是指身教,使知之則是指言教,治民之道應用身教而非言教,正如同楚簡中《唐虞之世》提及的「正其身,然後正世」一樣。 另外則有學者(錢遜)認為,這段話應和《論語》的「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以及楚簡《成之聞之》篇的「民可 敬道也,而不可□也;可禦也,而不可牽也。」同義。意思都是指利用刑罰或是命令等強制性的作法來治理民眾,還不如開導民眾使他們認同來的有效。換句話說, 想要牽著人民的鼻子強迫他們前進(牽、強),不如順應環境的需求,領導他們前進(禦、道)。 其實在郭店楚簡的許多篇章中,提供了許多和漢朝獨尊儒術之後,沾染了大量法家思想的儒家學說不同的想法,充份的反映了早期儒家對於政治的不妥協態度,如:「恆稱國君之惡者為忠臣」,也因此為儒學帶來了全新的視野與了解,相信未來能讓我們更進一步的認識儒家的風範。